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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

时间:2018-05-15 09:32 / 作者:长治学院方言研究所

      为了加强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,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,保证国家信息安全,维护上网师生的合法利益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上网师生应当遵守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严格自律,文明上网,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。
二、不得登录、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、网页,何存上网日志,记录保留至少60天,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,予以提供。
三、不玩含有色情,赌博,暴力,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网上电脑游戏。
四、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   (一)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;
   (二)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;
   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   (四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   (五)进行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。
五、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   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   (二)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   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  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  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  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   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   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   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   (十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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